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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系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参照《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章程》,为保证本基金会整体工作运转的规范性、严谨性,及时发现并规避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 基金会主要领导的选举、罢免,理事、监事人员的变更等,需经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核

第二 基金会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类型、原始基金数额、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章程的修改等事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三 基金会设立、增加办事机构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 基金会有重大人员调整时,需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 基金会有重大资产投资时,需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 基金会的重大公益项目,需报请理事会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 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需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送上级管理机关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第八 基金会重大涉外项目、组织大规模会议、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学习等,需进行评估后报请理事会领导及理事会通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逐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