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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我基金会丝路文化创新发展专项基金的公告

 根据《慈善法》、《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基金项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鉴于丝路文化创新发展专项基金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已完成,经研究,我基金会决定从即日起终止该项目。

 自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以我基金会丝路文化创新发展专项基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我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