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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我基金会张瑞龄艺术基金的公告

根据《慈善法》、《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基金项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鉴于张瑞龄艺术基金项目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已完成,经研究,我基金会决定从即日起终止该基金项目。

自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以我基金会张瑞龄艺术基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我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20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