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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物资采购管理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采购工作管理,完善采购工作程序,保障基金会规范运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采购事项包括以下物品和服务:物品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其耗材、日常办公用品、工作所需的书籍报刊、基于公益目的所需要的捐赠物品等;服务包括网络宽带服务、印刷服务、会议场地及用品等相关服务、宣传材料采写制作及媒体发布等服务。

 

第三条 采购应在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单位进行。无法在政府采购单位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的公开报价进行购买。

 

第四条 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年度采购预算须写入基金会年度财务计划报经理事会审批。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基金会的采购工作。办公室依据采购预算和批准手续,及时进行采购。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采购物品,采购物品价值超过1万元的,应当由两人负责。采购服务由办公室与申请采购的部室共同进行。

 

第六条 采购程序。

(一)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采购清单,内容包括采购的部门、方式、物品或服务名称、预算、数量、资金来源、交付时间、技术指标、型号规格及服务要求等。

(二)审批:采购人员按程序报请基金会秘书长、理事长审批。

(三)实施:采购申请获批后,由办公室按节约开支、确保质量的原则,进行比价询价,实施采购。重大采购须与最终确定的物品、服务提供方签订采购合同。

 

第七条 验收与入、出库。

(一)物品采购到货后,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按数量、完好程度、技术标准、型号规格等要求,对物品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确认收货。

办公室按仓库管理有关规定,对采购物品先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库管台账后,再按出库手续交付使用。

(二)服务采购完成后,依据约定的服务项目和质量,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后支付费用。

 

第八条 本制度经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