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薪酬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员工薪酬管理,符合非营利组织员工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中的薪酬是指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在内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收入。
第二条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基金会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员工薪酬根据基金会发展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第一章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薪酬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按劳分配的原则,基金会员工全部收入,均纳入本薪酬制度管理、执行。
第五条基金会员工薪酬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员工平均薪酬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第二章工资结构及核定
第六条员工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第七条基本工资根据本人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基金会理事长核定。
第八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确定,具体标准由基金会理事长核定。
第九条员工薪酬属于基金会管理机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或者相互讨论。
第十条员工工资采取按月发放制。每月10日前支付员工工资,一般直接将工资打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并给每位员工提供工资明细清单。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中应个人支付的部分;
3、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部分;
4、与基金会或劳务派遣单位合同中规定的代扣代缴费用;
5、病事假扣款;
6、其他依基金会规章制度规定的扣款。
第三章福利
第十二条基金会员工福利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明确的福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费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2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