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基金项目运作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根据基金会章程,拟订基金项目说明书及策划文案。
二、将基金项目立项书提交理事会审议,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正式立项。
三、向社会公示基金项目介绍及策划文案,启动项目资金募集。
四、基金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定向捐赠与公开募捐两种。
(一)定向捐赠
1、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基金会与定向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
2、基金会与定向捐赠人协商确定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及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
3、项目管理委员会制定项目执行计划书及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报基金会审核。
4、由项目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书,由秘书长审核,经理事长审批后,按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执行。
5、基金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直至项目执行完结。
6、基金会会同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二)公开募捐
1、基金会将公开募捐方案项目书报民政部审核。
2、在取得公开募捐项目编号后按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办法》及相关规定在民政部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募捐。
3、项目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示募捐收入及捐款使用情况。
4、资金使用完毕后,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五、本办法经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2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