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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要求,特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基金会项目实行年度预算制度,项目按资金来源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自有资金及非定向捐赠;第二类为定向捐赠。

一、自有资金及非定向捐赠资助的项目

(一)利用基金会自有资金或非定向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先由项目负责人拟定立项书(包括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报理事会审批后,按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财务人员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定向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

(一) 利用定向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应按基金会与定向捐赠人签订的捐赠协议执行。

(二)捐赠资金分为管理费、实施费两部分(管理费所占比例应在捐赠协议中明确规定)。其中管理费包括办公、行政、聘用人员工资、差旅费、对外联络、交通、接待费等。

1、管理费的使用

管理费的使用由基金会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出申请,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使用。由基金会财务人员、工作人员等为服务保障具体基金项目执行所支出的费用,由基金会按内部财务制度直接从该基金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2、实施费用的使用

(1)实施费用的使用由管理委员会制订计划书及详细经费预算,报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按预算划拨,使用经费。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基金会应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并予以纠正。特殊情况有权收回资金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3)项目执行完毕时如有剩余资金,基金会应与捐赠人协商剩余资金使用办法或用于基金会其它相同或相近项目。

三、本办法经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2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