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制度
为提高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有效预防、积极转化和妥善处置网络舆情的综合应对能力,维护基金会的社会公益形象和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舆情监控的原则:舆情工作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舆情监控应坚持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要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条 舆情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媒体形式反映出来的,引发社会关注的,事关基金会、受助方、捐赠方、合作方的热议言论、重大事件及热点事件。
第四条 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立舆情应对领导小组,负责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 舆情应对领导小组由基金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传播岗位人员组成。各部门负责人依据自身工作职责参与监测、研判应对,及时汇总、梳理国内基金会的舆情现状与对策,有效预测、预防、处置重大舆情。
第五条 出现舆情,监测人应第一时间报告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般舆情,由传播官员及时处置并书面报告秘书长;重大舆情,由秘书处 24 小时内提出应对方案,报理事长或召开理事会审定。
第六条 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预防为主。秘书处负责日常的舆情关注,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关注、早纠正。
(二)及时恰当地纠正。对于出现的舆情事件,要做到:尊重事实,把握节奏,掌握分寸,争取主动,力求负面影响最小化。
(三)灵活应对。分类研判,分级应对,正面引导,防止炒作。
第七条 舆情监测分为日常监测、事中监测、事后监测:
(一)秘书处负责日常监测、通报等,同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汇报给理事长。
(二)出现舆情时,秘书处传播专员立即汇报给秘书长,秘书长立即汇报给理事长;在理事长的指导下,秘书处承担舆情过程中的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
(三)坚持事后监测,掌握舆情走向,舆情削弱、消失后转为日常监测;舆情没有削弱,要始终保持关注,同时做好预案;舆情升级、加重的,及时汇报给理事长,调整应对策略。
第八条 舆情处理工作依据舆情类型,分类处理:
(一)舆情类型主要包括:受助方的权益事件,专项资金违规操作引发的事件,捐赠方引发的事件,内部治理和管理引发的事件等。
(二)对于因受助方学校、学生等权益受损而引发的事件,要尽快联系并获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三)对于由专项资金违规操作使用而引发的事件,专项资金负责人迅速作出说明,减少影响,改正过错,甚至停止项目、进行整改。
(四)对于捐赠方个人或者企业等单方面的信誉问题,要督促其尽快澄清事实;对于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可提出补偿、赔偿意见;对于对方提出的合理支持和澄清,基于以往的协议执行情况,应斟酌考虑,提出建议。
(五)对于由内部治理、内部管理引发的舆情,首先将内部管理的治理和整顿、规范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整治,将治理过程、治理效果进行展示和回应,同时予以必要承诺。
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研判舆情等级,提出应对意见,报告理事长并经同意后,适时、适当地进行回应:
(一)主要依据事实是否清楚、项目执行是否合规、公众关注度是否广泛、是否存在恶意炒作等因素综合分析,研判影响的程度是属于轻微、较大还是严重等。
(二)影响轻微的保持关注,可以不做回应;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合作方过错的,协调、支持对方做出回应;需要公开回应的,由秘书处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回应。
第十条 本制度经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由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